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黨史學習教育事情條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域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充实發揮黨史以史鑒今、資政育人的作用,是黨和國家事情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以黨章爲基础依據,對黨史學習教育的領導體制和事情職責、內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監督等作出全面規範,是開展黨史學習教育事情的基本遵循。《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推動黨史學習教育常態化長效化,推動全黨全社會學好黨史、用好黨史,從黨的曆史中罗致智慧和力量,做到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切實履行黨史學習教育事情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史學習教育事情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條例》要求,把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和黨史基本內容、黨的曆史結論、黨的曆史經驗、偉大建黨精神貫通起來,把黨史學習教育同做好中心事情結合起來,引導黨員幹部樹立正確黨史觀,把學習结果轉化爲幹事創業的強大動力。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條例》全文如下。
黨史學習教育事情條例
(202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
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罗致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作用人、鼓舞人,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坚持和生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再起的一定要求。
第三条 党史学习教育事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偏向,用党的庆幸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缔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动全党全社会奋进新征程、立功新时代。
第四条 党史学习教育事情的主要任务是:
(一)學史明理。教育引導黨員深刻領悟中國共産黨爲什麽能、馬克思主義爲什麽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爲什麽好等原理,從曆史中尋經驗、求規律、啓智慧,堅定對黨的領導的自信,堅定貫徹落實黨的創新理論,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门路。
(二)學史增信。教育引導黨員增強對馬克思主義、共産主義的信仰,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信心,自覺做共産主義遠大理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配合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踐行者。
(三)學史崇德。教育引導黨員涵養高尚道德品質,崇尚對黨忠誠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嚴于律己的品德,做到始終忠于黨、忠于人民。
(四)學史力行。教育引導黨員堅持在錘煉黨性上力行、在爲民服務上力行、在推動發展上力行,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增強鬥爭本領,掌握曆史主動。
第五条 党史学习教育事情遵循以下原则: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二)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三)堅持以史鑒今、資政育人;
(四)堅持統籌謀劃、開拓創新;
(五)堅持分類指導、精准施策;
(六)堅持唯物史觀和正確黨史觀。
第六条 党史学习教育事情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笼罩全党与面向社会相领悟。在党员学习教育中,应当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事情。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元、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事情职责
第七条 党史学习教育事情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事情领导小组卖力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宣傳部、中央組織部、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等部門凭据職能職責,做好黨史學習教育相關事情。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肩负党史学习教育事情主体责任,领导当地域本部门本单元开展事情,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协力。
第九条 下层党组织肩负党史学习教育事情直接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三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
第十条 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不停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全面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系統掌握這一思想的基本觀點、科學體系,掌握好這一思想的世界觀和要领論,堅持好、運用好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要领,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轉化爲堅定理想、錘煉黨性和指導實踐、推動事情的強鼎力大举量。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开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学习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关于党史的重要論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論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掌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二条 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革新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认识和掌握党对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人类进步事业、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的历史性孝敬。
第十三条 学习和运用党在恒久奋斗中积累的名贵历史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门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
第十四条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继续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再起提供精神力量。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党史观,认真学习党史基本著作和权威读本,准确掌握党的历史生长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聚会会议、重要人物,正确看待党在前进门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坚决阻挡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第四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员应当凭据党章和有关党内规则要求,凭据自身实际,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加入教育培训、旅行红色场馆、加入实践运动等形式学习党史。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作为团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
第十八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富厚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进修班、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强化党史学习内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设置党史课程。团校应当凭据实际情况设置党史课程。
第十九条 下层党组织应当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事情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在生长党员历程中,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史。
第二十条 用勤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渠道,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推动党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条 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红色资源,掩护利用好革命文物,精心设计展览陈列、红色旅游线路、学习体验线路,增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第二十二条 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与新中国史、革新开放史、社会主义生长史、中华民族生长史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增强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流传正能量。
做好重要節慶日、紀念日和重大黨史事件紀念事情,凭据黨中央有關規定辦好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誕辰紀念活動,開展重大黨史事件、重要黨史人物和烈士紀念活動。
第二十三条 用好图书、报刊、广播、影戏、电视等流传媒介,用好文学、影视、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形式,充实发挥文献档案、红色书信、革命诗词等教育价值,勉励各地利用公共空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用好互聯網技術和新媒體手段,通過黨史網站(頻道)、網上紀念館以及微博、微信、短視頻、移動客戶端等網絡平台,打造黨史融媒體作品,增強黨史學習教育吸引力熏染力。
第二十四条 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农家信屋、职工书屋等平台,运用陈诉会、座谈会、知识竞赛、宣讲运动、念书运动等形式,发挥革命英烈、功勋模范、先进典型、时代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性文化运动。
第五章 保障和监视
第二十五条 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事情计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事情。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准確記載当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的事情,爲黨史和文獻部門提供資料支持。
第二十六条 增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事情。增强党史精品课程建设,建设完善党史精品课程库,利用网络平台、线上课堂等形式,共享优质资源。
第二十七条 凭据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事情队伍。鼎力大举培养优秀党史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党史专家和党史宣讲人才。重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加入党史学习教育事情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应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事情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正确处置惩罚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旗帜鲜明阻挡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看法,自觉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等言行作斗争。坚决阻挡形式主义、权要主义,抵制庸俗化、娱乐化,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第二十九条 党史学习教育事情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充实利用當地條件就地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嚴禁以學習教育爲名變相公款旅遊。嚴禁借學習教育搞不當營商活動,硬性攤派征訂輔導讀物、音像制品等學習資料。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增强对党史学习教育事情开展情况的监视检查,将其纳入党建事情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治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党史学习教育事情情况综合评估,充实运用评估结果,不停革新党史学习教育事情。
對黨史學習教育事情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凭据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理、處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军队党史学习教育事情划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凭据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卖力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