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新法將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
“這部执法將家庭置于國家發展的戰略框架,將關乎未成年人身心才智全面和諧發展、關乎家庭和國家能否良性有序運行的家庭教育視爲‘國事’納入‘國法’視野推動促進,具有重要戰略意義。”談到這部执法的重要意義,全國婦聯家庭教育立法建議稿項目組成員、中華PP电子學院法學院林建軍教授如是說。近日,她應邀提供專稿,對這部执法的時代價值和焦点內容,以及婦聯組織在《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中的獨特作用進行了全面闡釋。

林建军,中华PP电子学院(全国妇联幹部培訓学院)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妇女儿童事情委员会规则政策性别平等评估首批智库专家、中王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時代價值
《家庭教育促進法》是對中華民族重視家庭家教家風傳統文化的時代回應。
重視家庭教育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發表了系列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新時代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大意義。在中華民族偉大複興、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時代配景下,《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家庭置于國家未來長期發展的戰略框架中,“發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良傳統,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是對中華民族優良傳統文化的最新時代回應。
《家庭教育促進法》是家庭教育由家規之治上升爲执法引領驅動的時代選擇。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制定,意味著我國首次在國家層面就家庭教育問題專門立法,以执法形式促進家庭教育事業的發展,提升怙恃家庭教育能力,約束怙恃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的不良甚至違法行爲,促進作爲家庭成員也是國家公民的未成年人身心才智全面康健成長。使家庭教育由傳統的家規、家訓爲載體的自治驅動,轉向执法爲載體的法治引領驅動模式。家庭教育不再被單純視爲“家事”,也成爲重要“國事”納入执法視野,舉國家之力支持推動。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焦点內容
明確了家庭教育的內容重心。
《家庭教育促進法》指向家庭教育的最主要群體——未成年人,強調家庭教育的內容“以立德樹人爲基础任務”。對個人而言,“人無德不立”,及格公民的教育,身心才智不行偏廢,但德是基石,立德樹人。對國家而言,“國無德不興”,德是凝聚國民精神世界的焦点價值,是中華文明幾千年綿延不絕的深層精神內核,德是靈魂,立德強國。一個人、一個民族,都不能“魂無定所”。爲此,《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家庭教育指向怙恃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實施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术、文化修養、行爲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重心是育德。
確立了家庭教育事情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事情,建设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婦女兒童事情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事情;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凭据職責分工承擔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事情專項規劃,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將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家庭教育事情;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配条约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设家庭教育事情聯動機制。
明晰了促進家庭教育的主體及其職責。
國家應爲家庭教育提供積極支持:國務院組織制定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省級人民政府或者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家庭教育指導讀本,並制定相應的家庭教育事情規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建設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務平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組織建设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專業隊伍,開展家庭教育服務事情;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構、收養登記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結合自身事情,提供家庭教育指導等。
《家庭教育促進法》中婦女聯合會的職責
長期以來,婦女聯合會在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家庭教育促進法》注重婦女聯合會獨特作用的發揮,在多個條文中明確規定了婦女聯合會的職責,主要包罗:婦女聯合會統籌協調社會資源,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並凭据職責分工承擔家庭教育事情的日常事務;接纳有針對性的措施,爲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引導其積極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康健狀況、加強親情關愛;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知識、通過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社區家長學校、文明家庭建設等多種渠道組織開展家庭教育實踐活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婦女聯合會等有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發現怙恃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须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九張圖了解《家庭教育促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