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PP电子學院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革新項目
監理服務綜合比選通告
一、項目概述
1.工程名称:中華PP电子學院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革新項目
2.工程地點:中華PP电子學院(北京市朝陽區育慧東路1號)校園內
3.監理服務采購預算:326400元
4.采购内容:中華PP电子學院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革新項目监理服务,具体事情內容見附件1。
5.条约履行期限:建設工程監理服務自收到學校通知開始實施,至雙方全部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終結。
二、供應商必須切合的條件
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且切合、承認並承諾履行采購文件各項規定的國內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包罗在港澳台地區注冊建设的法人和其它組織),並具有以下特定條件的:
1.本項目拒絕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參加。
2.本項目拒絕具有控股關系母、子公司同時參加。
3.本項目拒絕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爲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參加(查詢日期晚于本項目采購通告日期)。
4.供應商須列入“中直機關2020—2022年度建設工程監理定點供應商名單”。
5.供應商響應文件報價不得高于供應商在填報定點入圍時的最高限價。
6.供應商須凭据學校要求通過中直機關采購中心網站的定點条约系統簽訂条约。
三、綜合比選方式和要求
綜合比選響應文件應包罗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以下文件均須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
3.報價一覽表(花样詳見附件2);
4.中直機關2020—2022年度建設工程監理定點供應商資格證明文件;
5.供應商在中直機關定點采購響應文件中填報的綜合優惠率證明文件;
6.供應商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甲級監理資質證明文件;
7.擬派駐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明文件;
8.擬派駐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項目成員資料:
(1)供應商擬派駐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項目成員其它資料(例如簡曆、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從業經曆證明、職稱證書等);
(2)供應商與擬派駐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項目成員簽訂的處于条约存續期間的聘用条约;
(3)供應商爲擬派駐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項目成員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文件(近半年內任意一個月)。
9.本項目的監理服務大綱;
10.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類似本項目監理服務業績證明文件(条约關鍵頁複印件可認定爲有效證明文件,最多5份);
11.報價人認爲有利于評審的其他資料。
接收綜合比選響應文件截止時間:2023年11月2日15時-16時整(北京時間)
接收綜合比選響應文件地點:中華PP电子學院南門
本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预算为32.64万元,凌驾预算或不切合本通告所列“二、供應商必須切合的條件”及未包罗本通告所列“三、綜合比選方式和要求”中所划定的1-7项文件或未按附件2、3花样及内容填写或未密封装订或未签字及加盖本单元盖章的为无效文件。响应文件未治理书面挂号手续,或送达时间晚于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正副本共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须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综合比选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元公章。
四、付款方式
1.条约簽訂後15日內,學校支付成交供應商条约價款的30%;
2.監理工期過半且項目工程量完成至50%並經甲方計量通過後15日內,學校支付成交供應商条约價款的40%。
3.項目竣工驗收及格並經學校委托的審計機構結算審計完成後15日內,學校支付成交供應商条约價款的30%。
4.監理費不隨工程結算金額變化而調整。
5.每次付款前,成交供應商應向學校提供正規等額增值稅發票,否則學校有權不付款且不構成違約。
五、聯系方式
項目電話:(010)84659195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育慧東路1號
六、其它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1:中華PP电子學院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革新項目监理服务采购需求
附件2:報價一覽表(報價須包罗所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