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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PP电子學院2022年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樣本檢驗采購項目遴選通告

發布時間:2022-08-02

中華PP电子學院2022年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樣本檢驗采購項目遴選通告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中華PP电子學院2022年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樣本檢驗采購項目

2、項目地點:中華PP电子學院指定地點

3、項目需求:日常定期的核酸采樣由學校組織人員完成,供應商只需要提供采樣用試管、取樣拭子和標本包裝袋。如果開學後需要大規模篩查,是否需要人員上門采樣,由雙方協商決定。詳見附件1。

二、供應商必須切合的條件

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且切合、承認並承諾履行遴選文件各項規定的國內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包罗在港澳台地區注冊建设的法人和其它組織),並具有以下特定條件的:

1、本項目拒絕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參加遴選。

2、本項目拒絕具有控股關系母、子公司同時參加遴選。

3、本項目拒絕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爲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參加(截止時間爲本項目遴選通告日期)。

4、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疾控機構及滿足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0】279號文的相關規定。

三、遴選方式和要求

電子版遴選文件的內容規定爲正本的掃描件,遴選文件應包罗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均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

3、報價一覽表(花样詳見附件2,不得隨意更改);

4、近3年內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事故、違法記錄的聲明(花样詳見附件3,不得隨意更改);

5、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記錄複印件(近半年內任意一個月);

6、繳納稅收的完稅證明複印件(近半年內任意一個月);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疾控機構證明資料;

8、滿足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0】279號文的相關規定的承諾書;

9、供應商檢測能力(如自主實驗室面積,日檢測能力等);

10、本項目服務方案(如人員配備方案、采樣方案等);

11、2019年1月1日至今,類似本項目“新冠病毒核酸樣本檢驗服務”業績證明文件(条约關鍵頁複印件可認定爲有效證明文件,最多5份);

12、報價人認爲有利于評審的其他資料。

接收遴選文件截止時間:2022年8月8日16時前(北京時間)

接收遴選文件指定郵箱:yuanlp@cwu.edu.cn

本項目預算共爲29.8萬元,超過預算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1-8項內容或晚于接收遴選文件截止時間或電子版遴選文件未簽字蓋章或同一供應商遞交多份遴選文件且未注明以哪份文件作爲最終遞交的遴選文件,以上情形將被作爲無效遴選文件。以傳真、電報、電話、郵寄等方式遞交的遴選文件恕不接收。

本項目接纳遠程接收遴選文件的方式,請供應商在接收遴選文件截止時間內,以電子郵件形式將遴選文件發送至指定郵箱,遴選文件以附件形式上傳,附件僅可上傳1個文件(電子版遴選文件的內容規定爲正本的掃描件,帶簽字蓋章,並標注頁碼),花样爲pdf版本,郵件名稱爲“公司名稱-項目名稱遴選文件-聯系人-聯系方式”。紙質版提交時間另行通知,紙質版與電子版纷歧致以電子版爲准。

四、付款方式

1.檢驗費用按月結算,經雙方確認當期結算金額後,供應商出具及格發票後的30個事情日內,學校完成付款。

2.如價格國家有調整,應凭据國家調整價格進行收費,不得違反國家、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要求。

3.以實際采樣數量爲准,據實結算,但結算總金額不超過供應商的報價總額。

五、其它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1:中華PP电子學院2022年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樣本檢驗采購項目需求

附件2:報價一覽表(報價須包罗所有相關費用)

附件3:近3年內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事故、違法記錄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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