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且切合、承認並承諾履行項目需求文件各項規定的國內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包罗在港澳台地區注冊建设的法人和其它組織),供應商必須爲《北京燃氣工程建設及格施工企業名錄》內單位。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參加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