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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報】防治家庭虐童,應建设綜合幹預機制

發布時間:2021-06-16

在兒童保護已經取得巨大成績的基礎上,國家應該繼續加大兒童保護力度,接纳完善立法、加強執法、建设專門救助機構、營造關愛兒童的社會氛圍、加大保護事情資源投入等綜合措施進行積極幹預。由事後救助向事前預防轉化,力求防患于未然,給兒童創造一個沒有暴力的世界。

■ 张荣丽

繼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後,《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事情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事情的意見》也于近日印發。意見在總體要求部门,明確要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在重點任務部门,要求強化對家庭監護事情的監督和依法處置,爲我國防治虐待未成年人又提供了一項立法保證。

虐待兒童多發生在家庭內部,需綜合幹預

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發布的《2020年關于預防暴力侵害兒童行爲的全球狀況報告》披露的數據顯示:在全球範圍內,據估計,每年有二分之一的2至17歲兒童遭受某種形式的暴力行爲;有近3億2至4歲的兒童經常遭受其照護者的暴力管教。

虐待兒童是一個全球性的社會問題,成因複雜,多發生在家庭內部。早在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就給“虐待兒童”下了定義:虐待兒童是指對兒童有義務撫養、監管及有操縱權的人做出的足以對兒童的康健、生存、生長發育及尊嚴造成實際或潛在傷害的行爲,包罗各種形式的軀體或者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視以及對其進行的經濟性剝削等。怙恃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暴力就是常見的虐待兒童行爲。

根據我國已經加入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年齡的規定,結合我國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在中國,虐待兒童是指對不滿18周歲的兒童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以包罗但不限于毆打、侮辱謾罵、凍餓、有病不給醫治、體罰、限制自由等要领,對兒童實施肉體傷害、精神摧殘的行爲。

與曆史上相比,目前中國兒童的整體生存、發展、受保護狀況各項指標都是最好的時候。總體來看,中國在保護兒童正当權益,防治對兒童的虐待立法上,雙向發力:一方面提升對兒童的保護力度,一方面加大對虐童行爲的處罰力度,爲兒童創造宁静康健的成長環境。但受社會發展不均衡、不充实的影響,兒童保護事情還存在短板,與人民群衆對兒童保護的期待還有差距,虐待兒童現象還偶有發生,全社會還須高度重視虐待兒童問題,國家需要接纳完善立法、加強執法、建设專門救助機構、營造關愛兒童的社會氛圍、加大保護事情資源投入等綜合措施進行積極幹預。

完善立法強化執法

兒童保護專項立法仍需要不斷細化,爲參與兒童保護的機構提供充实的执法依據。例如制定詳細的兒童監護执法、防治兒童虐待执法、兒童福利法、少年刑法、少年刑事訴訟法等。還有一些执法規定需要進一步突出兒童利益,以虐待罪爲例,刑法中的虐待罪犯罪對象既包罗成年人也包罗未成年人,沒有對兒童的特殊保護。應當將虐待兒童罪單列出來,加大處罰力度,震懾和扭轉對兒童實施“棍棒教育”的陋習。鑒于虐待兒童的表現多樣,後果嚴重,難以在某一部綜合性执法中以幾個條款規定清楚,可以制定專項的虐待兒童防治法,融實體法和法式法于一體,突出預防的作用,爲預防和懲治虐待兒童違法犯罪提供全方位的执法依據。

在推進立法的同時,還應加大執法力度。例如,公安機關接到虐童行爲報警後,要及時出警,须要時對虐待兒童的監護人給予治安處罰,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立案,不能濫用調解權,對嚴重虐童行爲一調了之;人民法院對虐童案件要及時根據相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迅速頒發人身宁静保護令;對嚴重虐待子女的怙恃,審判機關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外,還可以依法剝奪其監護資格。

建设救助受虐兒童的專門服務機構

徒法不足以自行。兒童保護專門事情機構在保護事情中的职位至關重要,關系到执法的落實和執行效果。以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爲例,建设于1979年的“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專門保護兒童的慈善機構,致力于消除各種虐待兒童的行爲。該機構每年都會面向社會發布詳細的服務及財務報告,例如該機構在報告中會說明他們接受的虐待兒童個案數量多發的幾個地區,這樣就爲政府和社會防控資源未來精准投放的地區和兒童受虐高危家庭提供了重要依據。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經意識到專門服務機構和專業事情人員在兒童保護事情中的重要位置,正在接纳有力措施增加兒童保護專門機構數量。5月25日,民政部、中央編辦、發展革新委、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等14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到2025年,全面完成中國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構建切合中國國情、越发專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新時代兒童福利事情服務體系,現有的881個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應轉型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該意見將使困擾兒童保護事情已久的救助機構不足問題获得根天性的改變,未來基層縣級行政轄區內將有自己的專業兒童救助機構。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员去做,专门机构加上专业人员才气让儿童掩护事情行稳致远。国家还应当勉励社会力量进入儿童掩护事情领域,以政府购置社會服務、项目委托等方式引导儿童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员投身儿童救助事情,向受虐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心理、执法、呵护、医疗等专业服务。

營造關愛保護兒童的良好社會風尚

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使得“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落后教育看法还具有一定的市场:一些家长不认为暴力管教子女是虐待,而认为打骂自己的孩子是家长的权力;社会民众也普遍认为怎样管教子女是家务事,外人未便干预干与。未成年人掩护法中确立的儿童特殊优先掩护、儿童利益最大化等现代儿童掩照顾护士念在社会上还缺乏更大的影响力,因此国家应该在下层社区恒久宣传普及未成年人掩护执法划定及给予儿童特殊优先掩护的进步理念,在全社会營造關愛保護兒童的良好社會風尚。

與此同時,通過教育培訓提升兒童的自我保護能力和報警意識。尤其要在公權力機關、教育領域及全社會宣傳普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反家暴法規定的強制報告制度,讓強制報告意識在公職人員、教職員工和社會公衆內心紮根,使得公權力機構和兒童保護組織能借由強制報告制度及時知悉兒童遭受虐待的信息,第一時間及時介入虐童案件,保護兒童生命宁静,盡最鼎力大举量縮短兒童第一次受虐和發現處置之間的時間。

加大對防治虐待兒童事情的資源投入力度

兒童保護事情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政策、資金、人力資源等投入是前提和保障。以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止虐待兒童會”爲例,作爲民間專業兒童服務機構之一,“防止虐待兒童會”2019至2020年度事情經費達1800多萬港幣,這其中既有來自特區政府的資助,也有來自社會的捐贈。丰裕的資金保證了該機構可以聘用專業人員開展個案服務,組織豐富多彩的社區宣傳活動,爲受虐兒童和一般兒童提供長期穩定的服務。

人類社會生生不息,這就決定了兒童保護和救助事情應當長期穩定進行,不能搞運動走過場,做外貌文章。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在兒童保護領域的投入也應該隨之增加,以適應社會發展對兒童保護事情的需要。前文所述的縣級881個兒童福利機構在向兒童救助保護機構轉型的過程中,國家應投入充实的財力物力進行人員培訓和場所、設施建設,確保這些救助機構真正發揮救助作用。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其中一個突出亮點就是確立了國家監護制度。通過設置國家監護制度,明確了國家是兒童的最高監護人。對于虐待兒童現象,國家必須有所作爲,這既是國家職責所在,也是执法的剛性規定。

對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康健的言行,要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在兒童保護已經取得巨大成績的基礎上,國家應該繼續加大兒童保護力度,通過一系列有效措施,對虐待兒童現象實施綜合幹預,由事後救助向事前預防轉化,力求防患于未然,給兒童創造一個沒有暴力的世界。

(作者系中華PP电子學院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