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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婦聯權益部發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

發布部門:宣傳部 發布時間:2021-11-27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嚴重損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康健,破壞家庭的和諧,成爲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2016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了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權力應對家庭暴力進行幹預,並創設了家庭暴力告誡、人身宁静保護令、緊急庇護等重要执法制度。执法實施六年來,爲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正当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生存和收集證明家暴證據的意識,故使許多家暴違法行爲沒有获得及時有力的處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嚴重的危害後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许多情況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爲證據使用,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更不知道收集的證據有什麽用處。爲幫助、引導家庭暴力受害人增強意識、提高能力,有效收集和牢固家庭暴力證據,全國婦聯權益部在總結涉家暴相關案件的經驗的基礎上,編寫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希望爲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提供幫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

重點提要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划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蹂躏糟踏、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立室庭暴力。凭据《反家庭暴力法》的划定,证据对质明有家庭暴力事实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资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點提要:

一、證明發生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

1.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

公安機關出警後制作的受害人的詢問記錄、施暴人的訊問筆錄、報警回執等。

公安機關對侵犯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誡書。

公安機關依法作出治安治理處罰決定後,抄送給受害人的決定書副本。

公安機關對受害人進行傷情鑒定後出具的報告。

2.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反家暴社會組織、雙方用人單位等機構的求助接訪記錄、調解記錄等

受害人如果曾經到這些機構投訴,可以申請查閱調取詳細記錄,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投訴記錄。

3.病曆資料、診療花費票據

因家庭暴力就醫時,生存好就醫的病曆資料、診療花費票據等。

4.侵犯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錄音、錄像

在保證人身宁静的情況下,可以對侵犯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5.身體傷痕和打砸現場照片、錄像

對家庭暴力造成的身體傷痕和打砸現場拍照、錄像。

6.保證書、承諾書、悔過書

如果侵犯人有悔過的表現,可以要求侵犯人寫保證書等,並簽署姓名及日期。

7.證人證言、未成年子女證言

請目睹或聽抵家庭暴力發生情況的鄰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證。

8.受害人的陳述

自己敘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

二、證明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宁静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果侵犯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威脅、恐嚇的,受害人可以錄音、截屏等方式備份生存此類證據,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公證處提取電子證據。